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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定开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调整公告202301

发布时间:2023-01-19 08:40:00


尊敬的投资者:

四川银行将对定开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重要须知、产品要素、投资范围和组合比例、产品估值等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板块

涉及产品名称及登记编码

调整前

调整后

生效时间

二、产品要素-业绩比较基准

 

二、产品要素-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五、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收益测算

(一)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投资计算及示例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70

 

二、产品要素-业绩比较基准

3.9%-4.1%/365天

1. 四川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及产品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于调整前至少1个工作日公布下一个封闭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新的业绩比较基准于下一个申购确认日(含)启用。

2.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二、产品要素-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当估值日前1个自然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均值(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均值=(上限+下限)/2)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8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2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当估值日前1个自然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应税费后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均值时,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五、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收益测算

(一)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4.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当估值日前1个自然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均值(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均值=(上限+下限)/2)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8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2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

超额业绩报酬按日计提,不定期支付。在一个计算周期内,按产品在该周期内超额收益计提业绩报酬。

(二)投资计算及示例

3.投资计算示例:

假如客户募集期/开放期内认购/申购该理财产品100万份,并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确认认购份额100万份,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9%-4.1%/365天,投资周期为182天,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201。客户该投资将获得本金及理财分红收益:1,000,000.00×1.0201=1,020,100.00元,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03%【20,1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182】。

4.情景分析:

情景一、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201,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9%-4.1%/365天,投资周期为182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1.0201 - 1) =20,100.0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3%【20,1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182×100%】;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20,100.00=1,020,100.00元。

情景二: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175,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9%-4.1%/365天,投资周期为182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 1.0175 - 1) = 17,500.00元,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51%【17,500.00(收益)÷ 1,000,000.00(本金)×365÷182×100%】,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3.9%-4.1%/365天,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17,500.00 =1,017,500.00元。

 

二、产品要素-业绩比较基准

3.4%-4.4%/365

以产品投资活期存款及逆回购仓位0-20%,信用债仓位50%-100%,组合杠杆率100%-140%为例,参考中债-信用债总财富(1-3 年)指数以及期限匹配的非标债权类资产目标收益率,结合产品投资策略并扣除各项费用后,综合测算得出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测算示例仅供参考,具体资产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

1. 四川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及产品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于调整前至少1个工作日公布下一个封闭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新的业绩比较基准于下一个申购确认日(含)启用。

2.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二、产品要素-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时,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但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5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5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10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

 

五、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收益测算

(一)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4.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时,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但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5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5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10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

超额业绩报酬按日计提,不定期支付。

 

(二)投资计算及示例

3.投资计算示例:

假如客户募集期/开放期内认购/申购该理财产品100万份,并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确认认购份额100万份,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4%-4.4%/365天,投资周期为182天,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关税费后,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201。客户该投资将获得本金及理财分红收益:1,000,000.00×1.0201=1,020,100.00元,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03%【20,1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182】。

4.情景分析:

情景一、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201,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4%-4.4%/365天,投资周期为182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1.0201 - 1) =20,100.0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3%【20,1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182×100%】;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20,100.00=1,020,100.00元。

情景二: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100,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4%-4.4%/365天,投资周期为182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 1.0100 - 1) = 10,000.00元,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01%【10,000.00(收益)÷ 1,000,000.00(本金)×365÷182×100%】,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3.4%-4.4%/365天,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10,000.00 =1,010,000.00元。

2023/5/1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71

 

2023/5/2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72

 

2023/6/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4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73

 

2023/6/1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5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74

 

2023/6/2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6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75

 

2023/7/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7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77

 

2023/7/18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8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78

 

2023/7/2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9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79

 

2023/2/7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10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80

 

2023/2/1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1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81

 

2023/2/28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1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82

 

2023/3/7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1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83

 

2023/3/1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14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84

 

2023/3/28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15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85

 

2023/4/7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16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86

 

2023/4/18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17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87

 

2023/4/2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6个月18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1000176

 

2023/5/9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16

 

二、产品要素-业绩比较基准

3.8-4.0%/365天

1. 四川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及产品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于调整前至少1个工作日公布下一个封闭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新的业绩比较基准于下一个申购确认日(含)启用。

2.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二、产品要素-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当估值日前1个自然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均值(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均值=(上限+下限)/2)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8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2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当估值日前1个自然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应税费后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均值时,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五、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收益测算

(一)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4.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当估值日前1个自然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均值(业绩比较基准区间均值=(上限+下限)/2)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8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2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

超额业绩报酬按日计提,不定期支付。在一个计算周期内,按产品在该周期内超额收益计提业绩报酬。

 

(二)投资计算及示例

3.投资计算示例:

假如客户募集期/开放期内认购/申购该理财产品100万份,并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确认认购份额100万份,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8%-4.0%/365天,投资周期为91天,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010。客户该投资将获得本金及理财分红收益:1,000,000.00×1.0100=1,010,000.00元,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01%【10,0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91】。

4.情景分析:

情景一、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100,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8%-4.0%/365天,投资周期为91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1.0100 - 1) =10,000.0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1%【10,0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91×100%】;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10,000.00=1,010,000.00元。

情景二: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088,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8%-4.0%/365天,投资周期为91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 1.0088 - 1) =8,800.00元,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53%【8,800.00(收益)÷ 1,000,000.00(本金)×365÷91×100%】,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3.8%-4.0%/365天,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8,800.00 =1,008,800.00元。

二、产品要素-业绩比较基准

3.2%-4.2%/365

以产品投资活期存款及逆回购仓位0-20%,信用债仓位50%-100%,组合杠杆率100%-140%为例,参考中债-信用债总财富(1-3 年)指数以及期限匹配的非标债权类资产目标收益率,结合产品投资策略并扣除各项费用后,综合测算得出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测算示例仅供参考,具体资产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

1. 四川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及产品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于调整前至少1个工作日公布下一个封闭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新的业绩比较基准于下一个申购确认日(含)启用。

2.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二、产品要素-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时,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但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5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5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10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

 

五、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收益测算

(一)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4.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时,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但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5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5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10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

超额业绩报酬按日计提,不定期支付。

(二)投资计算及示例

3.投资计算示例:

假如客户募集期/开放期内认购/申购该理财产品100万份,并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确认认购份额100万份,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2%-4.2%/365天,投资周期为91天,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关税费后,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100。客户该投资将获得本金及理财分红收益:1,000,000.00×1.0100=1,010,000.00元,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01%【10,0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91】。

4.情景分析:

情景一、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100,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2%-4.2%/365天,投资周期为91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1.0100 - 1) =10,000.0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01%【10,0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91×100%】;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10,000.00=1,010,000.00元。

情景二: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008,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2%-4.2%/365天,投资周期为91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 1.0008 - 1) =800.00元,产品年化收益率为0.32%【800.00(收益)÷ 1,000,000.00(本金)×365÷91×100%】,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3.2%-4.2%/365天,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800.00 =1,000,800.00元。

 

2023/4/7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17

 

2023/4/13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18

 

2023/4/20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4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19

 

2023/4/27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5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20

 

2023/2/2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6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21

 

2023/2/9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7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22

2023/2/1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8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23

2023/2/23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9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24

2023/3/2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10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25

2023/3/9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1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26

2023/3/16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1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27

2023/3/23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3个月1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28

2023/3/30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1个月1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70

二、产品要素-业绩比较基准

3.1%-3.5%/365天

1. 四川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及产品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于调整前至少1个工作日公布下一个封闭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新的业绩比较基准于下一个申购确认日(含)启用。

2.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二、产品要素-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当估值日前1个自然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应税费后超过3.3%时(四川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及产品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该值,具体以公告为准),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9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1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当估值日前1个自然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应税费后未超过3.3%,理财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五、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收益测算

(一)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本理财产品收取的费用为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超额业绩报酬。其中管理费【0.2%/365天】,托管与估值服务费【0.01%/365天】,销售费【0】。费用计提方法如下:

1.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份额收取【0.2%/365天】的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理财产品管理人自行提取。

4.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当估值日前1个自然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应税费后超过3.3%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9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1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

超额业绩报酬按日计提,不定期支付。在一个计算周期内,按产品在该周期内超额收益计提业绩报酬。

(二)投资计算及示例

3.投资计算示例:

假如客户募集期/开放期内认购/申购该理财产品100万份,并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确认认购份额100万份,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1%-3.5%/,投资为30天,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028。客户该投资将获得本金及理财分红收益:1,000,000.00×1.0028 =1,002,800.00元,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41%【2,8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30】。

4.情景分析:

情景一、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028,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1%-3.5%/,投资周期为30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1.0028- 1) =2,800.0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41%【2,8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30×100%】;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   2,800.00 = 1,002,800.00元。

情景二: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017,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1%-3.5%,投资为30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1.0017- 1) =1,700.00元,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07%【1,700.00(收益)÷ 1,000,000.00(本金)×365÷30×100%】,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3.1%-3.5%,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1,700.00 =1,001,700.00元。

二、产品要素-业绩比较基准

2.7%-3.6%/365

以产品投资活期存款及逆回购仓位0-20%,信用债仓位30%-90%,组合杠杆率100%-140%为例,参考中债-信用债总财富(1-3 年)指数以及期限匹配的非标债权类资产目标收益率,结合产品投资策略并扣除各项费用后,综合测算得出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测算示例仅供参考,具体资产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

1. 四川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动及产品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于调整前至少1个工作日公布下一个封闭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新的业绩比较基准于下一个申购确认日(含)启用。

2.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二、产品要素-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时,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但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5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5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10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

五、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收益测算

(一)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本理财产品收取的费用为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超额业绩报酬。其中管理费【0.1%/365天】,托管与估值服务费【0.01%/365天】,销售费【0】。费用计提方法如下:

1.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份额收取【0.1%/365天】的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理财产品管理人自行提取。

4.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时,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下限但未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5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剩余超额部分50%为客户超额投资收益;

当估值日本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组合净值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应税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产品管理人将收取超额部分100%作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

超额业绩报酬按日计提,不定期支付。

(二)投资计算及示例

假如客户募集期/开放期内认购/申购该理财产品100万份,并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确认认购份额100万份,如业绩比较基准为2.7%-3.6%/,投资周期为30天,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关税费后,确认日前1个自然日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028。客户该投资将获得本金及理财分红收益:1,000,000.00×1.0028 =1,002,800.00元,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41%【2,8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30】。

4.情景分析:

情景一、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028,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1%-3.5%/,投资周期为30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1.0028- 1) =2,800.00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41%【2,800.00(收益)÷1,000,000.00(本金)×365 ÷30×100%】;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   2,800.00 = 1,002,800.00元。

情景二:扣除管理费、销售费、托管与估值服务费、已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如有)及相关税费后,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如客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100 万份,确认日前 1 个自然日公布的产品份额净值为1.0017,如业绩比较基准为2.7%-3.6%,投资为30天,则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0×(1.0017- 1) =1,700.00元,产品年化收益率为2.07%【1,700.00(收益)÷ 1,000,000.00(本金)×365÷30×100%】,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2.7%-3.6%,客户A获得兑付金额为1,000,000.00+1,700.00 =1,001,700.00元。

2023/2/21

四川银行定开系列1个月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C1438122000071

2023/2/28


本次调整生效时间详见上表,理财产品说明书将随生效时间对所涉内容做相应调整。若您不同意本次变更,请及时于产品开放期内申请赎回,逾期未赎回或仅部分赎回的视为同意接受前述调整且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若您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四川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6998/400-10-96998)进行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四川银行理财产品的厚爱,我行将继续为您提供优质的理财服务!

特此公告。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